服务指南编号:04028
发布日期:2021 年 01 月 15 日
实施日期:2021 年 01 月 15 日
发布机构:工业和信息化部信息通信管理局目 录
一、
适用范围……………………………………………………………………….. 1
二、
事项审查类型………………………………………………………………… 1
三、
审批依据……………………………………………………………………….. 1
四、
受理机构……………………………………………………………………….. 1
五、
决定机构……………………………………………………………………….. 1
六、
数量限制……………………………………………………………………….. 2
七、
申请条件……………………………………………………………………….. 2
八、
禁止性要求……………………………………………………………………. 4
九、
申请材料目录………………………………………………………………… 5
十、
跨地区增值电信业务申请接收………………………………………..7
十一、 跨地区增值电信业务办理基本流程……………………………..7
(一)
注册登录系统……………………………………………………… 7
(二)
在线填写表单……………………………………………………… 7
(三)
申请材料审核……………………………………………………… 8
(四)
发放受理通知书…………………………………………………..8
(五)
受理后审查…………………………………………………………. 8
(六)
领取《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8
十二、
办理方式……………………………………………………………………. 8
十三、
办理时限……………………………………………………………………. 9
十四、
收费标准………………………………………………………………….. 10十五、
审批结果………………………………………………………………….. 10
十六、
结果送达………………………………………………………………….. 10
十七、
行政相对人权利和义务…………………………………………….. 10
十八、
咨询途径………………………………………………………………….. 11
十九、
监督投诉渠道…………………………………………………………… 12
二十、
办公地址和时间……………………………………………………….. 12
二十一、 办理进程和结果公开查询………………………………………13
附录……………………………………………………………………………………….15
附录一:申请流程图……………………………………………………… 15
附录二:申请表单填写说明……………………………………………16
附录三:申请表单正确填写示范文本及常见错误示例…… 27
附录四: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正文页样式………………………49
附录五:常见问题解答………………………………………………….. 50电信业务经营许可审批服务指南(完整版)
1
电信业务经营许可审批服务指南(完整版)
一、适用范围
本审批事项适用于在我国境内申请经营电信业务的公司。
二、事项审查类型
该事项的审查类型是:前审后批型。
三、审批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国务院令第 291 号)第七条、《外
商投资电信企业管理规定》(2001 年国务院令第 333 号,2008 年国
务院令第 534 号第一次修订,
2016 年国务院令第 666 号第二次修订)、
《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 42 号)第四
条。
四、受理机构
《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和《跨地区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
证》由工业和信息化部信息通信管理局受理。省、自治区、直辖市范
围内的《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
局相关处室受理。
外商投资电信企业经营电信业务由工业和信息化部信息通信管
理局受理。
五、决定机构
《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和《跨地区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电信业务经营许可审批服务指南(完整版)
2
证》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审批。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的《增值电
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审批。
外商投资电信企业经营电信业务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审批。
六、数量限制
本审批事项无数量限制。
七、申请条件
申请经营基础电信业务的,应当符合《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
法》(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 42 号)第五条规定的条件;申请经营增
值电信业务的,应当符合《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
的条件。具体内容如下:
第五条
申请经营基础电信业务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
经营者为依法设立的专门从事基础电信业务的公司,并
且公司的国有股权或者股份不少于 51%。
(二)有业务发展研究报告和组网技术方案。
(三)有与从事经营活动相适应的资金和专业人员。
(四)有从事经营活动的场地、设施及相应的资源。
(五)有为用户提供长期服务的信誉或者能力。
(六)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经营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
为 1 亿元人民币;在全国或者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经营的,注
册资本最低限额为 10 亿元人民币。
(七)公司及其主要投资者和主要经营管理人员未被列入电信业
务经营失信名单。电信业务经营许可审批服务指南(完整版)
(八)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六条 申请经营增值电信业务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经营者为依法设立的公司。
(二)有与开展经营活动相适应的资金和专业人员。
(三)有为用户提供长期服务的信誉或者能力。
(四)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经营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
为 100 万元人民币;在全国或者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经营的,
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 1000 万元人民币。
(五)有必要的场地、设施及技术方案。
(六)公司及其主要投资者和主要经营管理人员未被列入电信业
务经营失信名单。
(七)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
外商投资电信企业经营电信业务,还应当符合《外商投资电信企
业管理规定》(国务院令第 534 号)第六条、第八条、第九条、第十
条规定的有关条件。具体内容如下:
第六条 经营基础电信业务(无线寻呼业务除外)的外商投资电
信企业的外方投资者在企业中的出资比例,最终不得超过 49%。
经营增值电信业务(包括基础电信业务中的无线寻呼业务)的外
商投资电信企业的外方投资者在企业中的出资比例,最终不得超过
50%。
外商投资电信企业的中方投资者和外方投资者在不同时期的出
资比例,由国务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确定。
3电信业务经营许可审批服务指南(完整版)
第八条 经营基础电信业务的外商投资电信企业的中方主要投
资者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是依法设立的公司;
(二)有与从事经营活动相适应的资金和专业人员;
(三)符合国务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规定的审慎的和特定行
业的要求。
前款所称外商投资电信企业的中方主要投资者,是指在全体中方
投资者中出资数额最多且占中方全体投资者出资总额的 30%以上的
出资者。
第九条 经营基础电信业务的外商投资电信企业的外方主要投
资者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企业法人资格;
(二)在注册的国家或者地区取得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三)有与从事经营活动相适应的资金和专业人员;
(四)有从事基础电信业务的良好业绩和运营经验。
前款所称外商投资电信企业的外方主要投资者,是指在外方全体
投资者中出资数额最多且占全体外方投资者出资总额的 30%以上的
出资者。
第十条 经营增值电信业务的外商投资电信企业的外方主要投
资者应当具有经营增值电信业务的良好业绩和运营经验。
八、禁止性要求
1.业务种类:不符合《电信业务分类目录》(2015 版);
4电信业务经营许可审批服务指南(完整版)
2.申请主体类型:不是依法设立的公司;
3.注册资本:不符合最低限额要求;
4.申请主体资质:不具备与从事经营活动相适应的人员、场地、
设施;
5.申请主体信誉:无为用户提供长期服务的信誉,或公司及其
主要投资者和主要经营管理人员已被列入电信业务经营失信名单,或
公司一年内有提供虚假申请材料的违规记录;
6.申请省内经营电信业务的,注册地不在本省;
7.外商投资企业申请业务种类不属于对外资开放范畴;
8.外商投资企业申请地域范围不属于对外资开放范畴;
9.外商投资企业外方投资者所占股比不符合规定要求;
10.外商投资企业申请电信业务的外方主要投资者,不具有经营
增值电信业务的良好业绩和运营经验;若外方主要投资者为香港、澳
门的,拟按照《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CEPA)政策,
申请 WTO 尚未承诺开放的业务或者出资比例突破 WTO 政策时,未
按要求提交《港澳服务提供者证明书》。
九、申请材料目录
1.业务发展和实施计划及技术方案专用表格(在线填写)
2.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申请表(在线填写)
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电子版,复印件 1 份)
3.公司及人员情况表(在线填写)
4.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措施(在线填写)
5电信业务经营许可审批服务指南(完整版)
5.股东追溯及其相关证明材料(在线填写)
a.申请主体为内资企业:
若股东为自然人,需提交身份证(电子版,复印件 1 份)
b.申请主体为外商投资企业:
若股东为自然人,需提交身份证(电子版,复印件 1 份)
若外方投资者为企业法人,需提交公司登记证(电子版,复印
件 1 份)
若外方投资者为自然人,需提交其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明证(电
子版,复印件 1 份)
6.中外方投资者情况表(外商投资企业提交)(在线填写)
若外方主要投资者为香港、澳门的,拟按照《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
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CEPA)政策,申请 WTO 尚未承诺开放的业
务或者出资比例突破 WTO 政策时,应提交香港工贸署颁发的《香港服
务提供者证明书》,澳门亦同(电子版,复印件 1 份)
外方主要投资者电信业务运营经验证明材料(电子版,原件 1 份)
7.依法经营电信业务承诺书(电子版,原件 1 份)
8.按照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申请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的,应提交
《证明事项承诺书》(电子版,原件 1 份)
所有申请材料均线上提交,上传附件小于等于十个图片的以单个
图片方式上传(jpg、jpeg、gif),超过十个图片的请放于 word 或 pdf
中上传,所有图片均应正向上传。单个文件大小不超过 5M。
6电信业务经营许可审批服务指南(完整版)
十、跨地区增值电信业务申请接收
在线接收,申请者应登录工业和信息化部政务服务平台
(https://ythzxfw.miit.gov.cn,以下简称政务服务平台),选择“政务
服务”-“行政许可”-“电信和互联网业务”-“电信业务经营许可”,
在线提交申请。
十一、跨地区增值电信业务办理基本流程
(一)注册登录系统
申请者应在政务服务平台(https://ythzxfw.miit.gov.cn)注册登录,
在该系统内提交申请。
(二)在线填写表单
申请者需在系统真实准确地填写表单信息,按照要求上传有效材
料。申请企业应对其提交的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7电信业务经营许可审批服务指南(完整版)
(三)申请材料审核
信息通信业务受理中心将对申请者提交的网上申请材料进行预
受理、预审查,对于申请材料不齐备的,会于收到申请之日起 5 个工
作日内向申请者一次性告知企业需补正的全部内容。申请者需详细阅
读各表单及附件的审批备注,按照备注要求认真修改并尽快提交。
(四)发放受理通知书
企业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备的,且符合受理条件的,工业和信息化
部信息通信管理局在系统中对其发放电子版《受理通知书》;不符合
受理条件的,将发放《不予受理通知书》。
(五)受理后审查
工业和信息化部进行受理后审查,且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
定。予以批准的,颁发《跨地区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或者省、
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的《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不予批准的,
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六)领取《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予以批准的,向申请者颁发《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不予批准
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批准名单及领证通知将公布于《电
信业务市场综合管理信息系统》(https://dxzhgl.miit.gov.cn/)“通知
公告”栏目,电信管理机构不要求企业现场领取《电信业务经营许可
证》,以邮寄方式送达。
十二、办理方式
本审批事项采用电子政务方式,申请企业应通过政务服务平台
8电信业务经营许可审批服务指南(完整版)
(https://ythzxfw.miit.gov.cn)提交申请材料。
十三、办理时限
本审批事项的办理时限应符合《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
十条、第十一条有关要求。具体内容如下:
第十条 工业和信息化部应当对申请经营基础电信业务的申请
材料进行审查。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向申请人出具
受理申请通知书。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
或者在五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工业和信息化部
受理申请之后,应当组织专家对第七条第五项、第六项、第八项申请
材料进行评审,形成评审意见。工业和信息化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
起 180 日内完成审查工作,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予以批准
的,颁发《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不予批准的,应当书面通知
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第十一条 电信管理机构应当对申请经营增值电信业务的申请
材料进行审查。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向申请人出具
受理申请通知书。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
或者在五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电信管理机构根
据管理需要,可以组织专家对第八条第五项、第六项和第七项申请材
料进行评审,形成评审意见。电信管理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
60 日内审查完毕,作出予以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予以批准的,
颁发《跨地区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范
围内的《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不予批准的,应当书面通知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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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人并说明理由。
十四、收费标准
本审批事项不收费。
十五、审批结果
决定书类型:《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十六、结果送达
1.结果通知:审批结束后,领证通知将公布于《电信业务市场
综合管理信息系统》首页“通知公告”栏目。
2.送达时限:作出批准决定的,自决定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向
申请者颁发《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3.领取手续:电信管理机构不要求企业现场领取《电信业务经
营许可证》,以邮寄方式送达。具体要求详见领证通知。
4.窗口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万寿路 27 号院 12 号楼一层 6 号、7
号窗口(工业和信息化部政务服务大厅)。
5.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上午 08:30—11:30;
下午:13:30—16:30。
十七、行政相对人权利和义务
1.行政相对人的权利
(1)当事人提出行政许可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有获
得准予许可的权利。
(2)当事人对做出的行政决定或其认定的违法事实及拟给予的
10电信业务经营许可审批服务指南(完整版)
行政处罚,或者不同意当事人的申请的事实与理由,有陈述与申辩的
权利。
(3)当事人对工业和信息化部门拟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决定的
事实、理由及依据,有了解、知情的权利。
(4)当事人对做出的不予行政许可的决定或认为其具体行政行
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的权利;当事人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
讼。
(5)当事人对于审批部门和其行政执法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
有权申诉、控告;对于审批部门和其行政执法人员违反党纪、政纪的
行为,有向纪检监察部门检举的权利。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权利。
2.行政相对人的义务
(1)当事人有自觉遵守《电信条例》、《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管
理办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义务。
(2)当事人在提出行政许可等申请时,应当如实提交有关材料
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提交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3)对审批部门依法做出的决定,当事人有在决定规定的期限
内自觉履行和主动、及时纠正其违法行为的义务。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十八、咨询途径
1.窗口咨询:工业和信息化部政务服务大厅(北京市海淀区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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寿路 27 号院 12 号楼一层 6 号、7 号窗口)
2.电话咨询:12381 转 3
十九、监督投诉渠道
对于负责该审批事项的工作人员的服务质量、服务态度或违法违
纪问题,申请人可以通过以下形式投诉或举报:
1.工业和信息化部信息通信管理局行政许可监督专用邮箱:
xgxkjd@miit.gov.cn
2.向信息通信业务受理中心领导投诉与举报:
电话:12381 转 3
电子邮箱:jijianjiancha_slzx@caict.ac.cn
邮寄地址: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信息通信业务受理中心(北京市
西城区月坛南街 11 号)
邮编:100045
3.向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信息通信业务受理中心上级单位)
纪检监察审计部投诉与举报:
电话:010-62304756
电子邮箱:jijianjiancha@caict.ac.cn
邮寄地址: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纪检监察审计部(北京市海淀区
花园北路 52 路)
二十、办公地址和时间
1.工业和信息化部政务服务大厅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万寿路 27 号院 12 号楼一层
12电信业务经营许可审批服务指南(完整版)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上午 8:30-11:30;下午
13:30-16:30
2.工业和信息化部信息通信管理局市场处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长安街 13 号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上午 8:00-11:30;下午
13:00-17:00
3.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信息通信业务受理中心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 11 号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上午 8:00-11:30;下午
13:00-17:00
二十一、办理进程和结果公开查询
1.办理进程查询
申请企业可登录政务服务平台查询办理进程。
2.结果公开查询
方式一:申请企业可登录政务服务平台查询公示结果。具体访问
路径如下:打开政务服务平台,点击“查询服务”—“结果查询”—
“电信和互联网业务类事项”——“电信业务经营许可”。
方式二:申请者可访问《电信业务市场综合管理信息系统》
(https://dxzhgl.miit.gov.cn)查询公示结果。在页面中间导航栏输入
公司名称即可搜索结果。还可在网站首页通知公告栏目查看各批领证
企业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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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
附录一:申请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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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二:申请表单填写说明
1.业务发展和实施计划及技术方案专用表格
按公司拟开展业务的服务项目、目标用户等进行勾选。
2.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1)公司名称、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资本、住所:应
与上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载明内容一致。
(2)应如实填写邮寄地址及邮编,邮寄送达《电信业务经营许
可证》,邮寄地址仅限所填写的邮寄地址及邮编,其他地址不予邮寄。
(3)公司性质勾选“外商投资”的,若已取得《外商投资经营
电信业务审定意见书》,应上传。
(4)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应载明包括“电信业务”
相关字样或列举出本次申请的电信业务种类。
3.公司及人员情况表
(1)公司目前主营业务所属行业:指公司成立至今的主营业务,
若公司成立至今未开展业务可选择“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
业”。
(2)许可负责人:是指公司应设立专人专岗的许可相关事项负
责人,负责本次申请及日后的政府工作对接,此负责人应相对稳定。
(3)许可负责人、客服负责人、安全负责人的手机和邮箱应真
实有效且常用,手机号码应已完成实名制。
(4)人员情况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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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证明有从业人员,应以提交社保证明为优先;若确实不能提交社
保证明的,应提交从业人员银行流水、完税证明、公积金等第三方出
具的其他有效证明材料。
提交的社保证明应符合下列要求:
(1)社保证明应为本次许可提交时一个月以内开具的,最近一
个月的社保证明。
(2)社保缴纳主体应为申请者本身。
(3)社保证明需包含以下要素:公司名称、人员姓名、身份证
号、缴纳社保期限、社保部门公章等。
(4)若公司所在地社保网站可在线核验社保证明,请提交可以
核验的社保证明(如带有校验码、防伪码、验证码等),应在查询的
有效期限内。
(5)只需上传表单中填写的许可负责人、客服负责人、安全负
责人的社保证明。
4.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措施
(1)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组织机构设置及工作职责
A.网络与信息安全责任人:
网络与信息安全第一责任人:企业法定代表人姓名;
工作职责为:对机构内的信息安全工作负有领导责任;
网络与信息安全责任人:分管信息安全工作的负责人姓名;
工作职责为:对企业内信息安全工作负有直接领导责任。
(上述两项请全部填写)
17电信业务经营许可审批服务指南(完整版)
B.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组织机构设置及工作职责
企业需设置或指定网络与信息安全主管部门(如信息安全领导小
组、信息安全工作组、信息安全部等),负责本企业网络与信息安全
相关工作;
企业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组织架构:包括主管部门、配合部门;
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机构职责(包括但不限于下述内容):
a.建立健全网络与信息安全规章制度,以及各项规章制度执行情
况监督检查;
b.开展网络与信息安全风险监测预警和评估控制、隐患排查整改
工作;
c.建立健全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上报制度,以及组织
开展应急演练;
d.建立健全从业人员网络与信息安全教育培训以及考核制度;
e.违法有害信息监测处置制度和技术手段建设(如申请信息服务
业务,此项必须体现);
f.建立健全用户信息保护制度。
(2)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人员配备情况及相应资质
至少应包括:
A.人员名单:人员姓名、联系方式;
B.归属部门:信息安全部、网络安全部、运维部等;
C.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下述内容):
网络与信息安全制度制定和执行检查;
18电信业务经营许可审批服务指南(完整版)
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上报;
网络与信息安全人员教育培训工作落实;
违法有害信息监测处置(如申请信息服务业务,此项必须体现);
开展网络安全防护工作,如定期开展病毒检测和网络安全漏洞检
测等;
用户信息保护工作落实等;
D.全职或兼职:全职/兼职
E.资质情况等:是否取得 CISP、CISSP、CISA 等资质以及等级
保护测评机构测评师。
企业所列人员必须包括“信息安全”与“网络安全”两方面相关
责任人员(可兼任)。
5.股东追溯及其相关证明材料
一、股东追溯是否涉及外资
1.申请者追溯到任何一级股东均无外资时,选择“无外资成分”,
并在线承诺《股东追溯不涉及外资承诺书》。
2.若选择“含外资成分(外商投资企业)”
(1)已取得审定意见书的企业,请在线承诺《外资股东及股比
无变化承诺书》。
(2)未取得审定意见书的企业,①下载模板并上传《外资股东
已完整追溯承诺书》(法定代表人签字、公司盖章、签署日期)原件
扫描件。②下载并填写《中、外方投资者情况表》以及提交该表单中
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情况表需每页加盖申请公司公章后扫描上传。
19电信业务经营许可审批服务指南(完整版)
③若外商投资企业拟按自贸区对外资开放政策申请 WTO 未承诺开放
的业务或出资比例突破 WTO 政策时,需提交服务设施放置在自贸区
范围内的证明材料,如服务器托管协议,房屋租赁等。
3.若选择“含外资成分(适用内资审批程序)”,请在线承诺
《外资股东已完整追溯承诺书》。
二、申请者《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截图
1.需包括营业执照信息、股东(/发起人)及出资信息两部分,
截图信息应为公司最新信息,涉及多页时应多页完整截图。如为“股
份公司”,现有股东和发起人不一致时,可提交最近一次工商企业年
报相关信息。如现有股东和年报信息也不符,可提供最近一次的股东
股权转让协议,需全体新旧股东签字/盖章。
2.申请者为上市公司(含新三板)时,提交《国家企业信用信
息公示系统》截图,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或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http://www.neeq.com.cn)中最新一期披
露的十大股东截图。
三、一级股东股权情况
1.申请者为非上市公司时,应填写全部现行股东,且应与《国
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截图内容一致,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
示系统》中载明内容不是最新情况,请先更新工商系统信息。
2.申请者为上市公司(含新三板)时,应填写前十大股东,前
十大股东填写内容应与巨潮资讯网或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最
新披露内容相一致。
20电信业务经营许可审批服务指南(完整版)
3.一级股东股权情况栏目要求:股东名称应精确填写全称;股
东性质和相关证照要求如下:
(1)境内自然人: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原件扫描件。
(2)境内法人及其他组织(机关法人、事业单位等):
①机关法人(政府):组织机构代码证明;
②事业法人: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原件扫描件;
③社会团体法人: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原件扫描件。
(3)境内法人及其他组织(非上市企业):如境内有限责任公司、
未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合伙企业等,提交《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
系统》截图。
(4)境内法人及其他组织(上市企业):《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
系统》截图,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或全国中
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http://www.neeq.com.cn)中最新一期披露的十
大股东截图。
(5)境外自然人: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明证件原件扫描件。
(6)境外法人及其他组织:公司注册国颁发的企业登记相关证
照(相当于我国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原件扫描件。上传文件原件为外
文的,应同时上传提交中文翻译件,并加盖申请公司公章,应确保中
文翻译件内容与外文原件内容保持一致。
(7)当申请者为上市公司(含新三板)时,前十大股东的股东
性质应选择外资持股、内资持股或合资企业。填写前十大股东后,剩
余股东名称填写为“其他”,股东性质选择“内资持股”。填写前十
21电信业务经营许可审批服务指南(完整版)
大股东后,剩余股东名称填写为“其他”,股东性质选择“内资持股”。
其前十大股东中涉及基金、保险、信托、自有资金、社保基金、资产
管理计划等金融产品类的,该股东无需提交证明文件;前十大股东中
涉及其他类型股东的,按照上述六种类型要求提交相应证明文件。
四、间接股东追溯 (已上传申请业务对应审定意见书的,无需
再追溯间接股东。)
1.选择“含外资成分(外商投资企业)”或“含外资成分(适
用内资审批程序)”时,需要填写间接股东追溯栏目,点击进入股东
追溯页面,绘制树状股东结构图。一级股东必须绘制。二级及以上股
东,如向后追溯不含外资,可不继续绘制。上市公司前十大股东如含
有外资应继续追溯。
①若选择“含外资成分(外商投资企业)”,股东追溯时,如向
后追溯含有外资,需继续绘制,至某级股东不含外资成分停止。绘制
的股权图中每级股东比例合计应为 100%。
②若选择“含外资成分(适用内资审批程序)”,股东追溯时,如向
后追溯含有外资,只需继续绘制含有外资的链条。
2.间接股东绘制要求:
①股东名称:所有股东名称应精确填写全称。
②股东性质及相关证照:同“一级股东”要求,当选择“含外资
成分(适用内资审批程序)”时,外资股东可不提交相关证照。
③资本来源地:指外资股东注册地所在的国家或地区,如英国、
德国、香港、澳门等。只有在股东性质选择了“境外自然人”“境外
22电信业务经营许可审批服务指南(完整版)
法人及其他组织”或“外资持股”时需填写“资本来源地”。
④持股比率:每级股东必须填写。
⑤证照号:境内外自然人填写身份证明证件号码;境内外法人及
其他组织填写注册号/登记号。如无法获得股东证照号,可不填写,
系统能够自动生成。
3.若某股东在境外上市或境内 B 股上市,其在境外上市的股份
或境内 B 股股份整体作为外资,需绘制出来,股东名称填写“XXX
公司 H 股(或美股,B 股等)流通股”,股东性质选择“外资持股”,
证照号填写该上市公司的股票代码,资本来源地填写上市地所在的国
家或地区,例如 H 股上市,填写“香港”。
五、外资股东及股权比例
间接股东追溯完毕后,此处系统自动生成“外资链”和“外资情
况表”。
6.依法经营电信业务承诺书
下载《依法经营电信业务承诺书》模板,公司法定代表人和涉及
该业务的公司主要经营管理人员认真阅读,公司法定代表人亲笔签
字、公司盖章、签署日期后,将承诺书原件扫描件上传。
7.申请承诺书
如存在下列情况,请下载相应承诺书,公司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字、
公司盖章、签署日期后,将承诺书原件扫描件上传。
1、存在下述情形之一的,上传《依法经营特定电信业务承诺书》。
(1)本次申请固定网国内数据传送业务
23电信业务经营许可审批服务指南(完整版)
(2)本次申请国内多方通信业务+国内呼叫中心业务
(3)本次申请的业务种类大于等于 4 个业务
(4)公司名称中带有“交易所、交易中心、支付、借贷(以及
P2P 谐音)、众筹、基金、保险、信托、证券、金融、约车”等关键
字,或线下传统行业的申请者(如:药厂、旅行社、驾校、人力资源、
燃气、牧业、房地产、家政、保洁、线下连锁店等)。
2、存在下述情形的,上传《注销省内业务经营许可承诺书》。
(1)在省内已持证,现申请跨地区重复业务经营许可的,请上
传《注销省内业务经营许可承诺书》。如:已持有广东省 SP 经营许
可,现申请全国 SP 经营许可,应承诺注销广东省 SP 业务经营许可;
又如:已持有广东省 IPVPN、SP 经营许可,现申请北京、广东 IPVPN
经营许可,应承诺注销广东省 IPVPN 业务经营许可。
(2)在省内已持证,现变更为外商投资企业,请上传《注销省
内业务经营许可承诺书》,以及已经在系统中提交的注销省内业务经
营许可申请任务截图。
3、受到电信主管部门行政处罚或行政处理未满三年的,请上传
《守法诚信经营特别承诺书》。
4、已持有的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发证日期为2016年3月之前的,
且许可证载明的业务种类写法与《电信业务分类目录》(2015 版)
不一致的,请上传《换证申请书》。
5、申请国内呼叫中心业务的,请上传《骚扰电话禁呼承诺书》。
6、按照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申请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的,请上传
24电信业务经营许可审批服务指南(完整版)
《证明事项承诺书》。
8.中、外方投资者情况表
(仅限未取得审定意见书的外商投企业填写)
一、中方主要投资者基本情况
1.中方主要投资者,填写在中方全体投资者中出资数额最多且占
全体中方投资者出资总额的 30%以上的出资者(中方投资者指纯中方
股东)。
2.若中方主要投资者为企业法人,基本情况请填写企业依法设立
情况,主营业务情况及信用记录等情况;若中方主要投资者为自然人,
基本情况请填写该自然人工作履历介绍。
二、外方投资者基本情况
1.应填写申请企业股东股权中逐级追溯出来的所有境外股东(对
境外股东不必继续追溯)信息,请按出资比例从大到小顺序填写。
2.出资比例:若投资者为申请公司一级股东,直接填写其对申请
公司的出资比例;若投资者为申请公司二级及以上股东,需层层相乘
每级股东的持股比率,折算出投资者对申请公司的出资比例。
3.本来源地:若外方投资者为企业法人,填写公司注册国家或地
区;若外方投资者为自然人,填写自然人国籍或护照所属国家或地区。
4.若外方投资者为企业法人,证照号填写公司注册号。若投资者
为境外上市或境内 B 股上市,其在境外上市的股份或境内 B 股股份
整体作为外资,名称填写“XXX 公司 H 股(或 B 股等)流通股”,
证照号填写股票代码,资本来源地填写投资者上市地区。
25电信业务经营许可审批服务指南(完整版)
5.若外方投资者为自然人,证照号填写身份证明证件号码。
6.外方股权比例合计必须符合开放比例。
三、外方主要投资者基本情况
1.外方主要投资者,是指在外方全体投资者中出资数额最多且
占全体外方投资者出资总额的 30%以上的出资者。
2.外方主要投资者基本情况,对公司进行简单介绍,至少应说
明主营业务情况。
3.若外方主要投资者为香港、澳门的,拟按照《内地与香港关于
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CEPA)政策,申请 WTO 尚未承诺
开放的业务或者出资比例突破 WTO 政策时,应同时提交香港工贸署
颁发的《香港服务提供者证明书》,澳门亦同。
4.是否适用自贸区政策:若外商投资企业拟按自贸区对外资开
放政策申请 WTO 未承诺开放的业务或出资比例突破 WTO 政策时,
需提交服务设施放置在自贸区范围内的证明材料,如服务器托管协
议,房屋租赁等。
5.电信业务运营经验:
(1)通过文字表述的形式,详细描述外方主要投资者(或其一
级母子公司)前期提供增值电信业务的有关情况,并提供相关证明文
件。
(2)若外方主要投资者(或其一级母子公司)前期取得许可、
备案或经营知名网站、APP,请一并写入并提供截图或相关文件;另
请附当地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或其他准入许可证明原件彩色扫描件,
26电信业务经营许可审批服务指南(完整版)
27
若当地无准入限制则不需提交。
(3)若提供外方主要投资者一级子公司的运营经验,需同时提
交母子公司关系证明文件,如该子公司为境内企业,需提供其合字电
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4)提交的材料每页加盖申请公司公章后,原件彩色扫描上传,
以 pdf 格式上传。
6.上传文件原件为外文的,应同时上传提交中文翻译件,并加盖
申请公司公章,应确保中文翻译件内容与外文原件内容保持一致。
四、中外方投资者确认示例
中、外方投资者确认示例如下图,中方投资者为 M 公司、F 公
司 A 股其他流通股、G 公司、C 自然人、D 公司;外方投资者为 A
公司、E
自然人、I 公司、L 公司。并且中外方投资者出资比例之和
应
为
100%
。电信业务经营许可审批服务指南(完整版)
28
附录三:申请表单正确填写示范文本及常见错误示例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申请的电信业务种类
互联网接入服务业务
申请的业务覆盖范围
互联网接入服务业务:北京市,河北省
公司名称
北京示例有限公司
常见错误:
公司名称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载明的公司名称不一致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示例图片隐去相关隐
私信息,企业提交的扫描
图片应清晰可见全新信
息。
常见错误:
1、经营范围未包括“经营
电信业务”相关字样或未
列举出本次申请的电信业
务种类。
2、营业执照副本载明事项
非最新或已过有效期限。
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0108012600
000
常见错误:
统一社会
信用代码与企
业法人营业执
照副本载明的
不一致
注册资本
(万元)
1000
- 人民币
○美元
○港币
○欧元
○其他可填
法定代表人
姓名
张三
证件
- 身份证
身份证号
xxxxxxxxxxx
Ο其他
证件号码
证件附件
手机
13900000001
邮箱
111@abc.com电信业务经营许可审批服务指南(完整版)
29
住所
(省)
北京(市)
海淀区花园北路 52 号 2 号
楼 316 室,100000
常见错误:
注所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副本载明的住所不一致
邮寄地址及邮编
北京市海淀区花园北路52号2号楼316室,100000
公司性质
○国有控股
- 民营控股
○外商投资
常见错误:
企业性质与企
业法人营业执
照副本中载明
的类型不一致
是否上市
(含新三板)
○是●否
已取证情况
(系统自动关联,无需填写)
声明条款
声明条款下载模板
常见错误:
上传的声明条款中,法定代表人签字为签名章或印章,未
抄写相应内容,承诺书抬头有误。
填表说明:
1、互联网数据中心业务的业务覆盖范围是指机房所在地,内容分发网络业务的业
务覆盖范围是指内容分发节点部署地,其余业务的业务覆盖范围是指用户所在地。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应载明包括“电信业务”相关字样或列举出
本次申请的电信业务种类。
3、公司名称、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资本以及住所,应与上传的企业法人
营业执照副本载明内容一致。
4、应如实填写邮寄地址及邮编,邮寄送达《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邮寄地址仅
限所填写的邮寄地址及邮编,其他地址不予邮寄。
5、公司性质勾选“外商投资”的,若已取得《外商投资经营电信业务审定意见书》,
应上传。
6、所有上传的附件应为原件扫描件,文件格式为 JPG、JPEG、GIF,所有图片均应
正向上传。单个文件大小不要超过 5M。电信业务经营许可审批服务指南(完整版)
30
公司及人员情况表
公司目前主
营业务所属
行业
○农、林、牧、渔
○采矿业 ○建筑业 ○制造业 ○批发和零
售业 ○住宿和餐饮业
○金融业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
和供应业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
技术服务业 ○房地产业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水利、环
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教育
○卫生和社会工作
○文化、体育
和娱乐业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公共管理、社会保障
和社会组织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国际组织
公司现有人
员规模
○小于 10 人
- 大于等于 10 人,且小于 100 人
○大于等于 100 人,且小于 300 人
○大于等于 300 人,且小于 2000 人
○大于等于2000人
公司经营规
模
○无营业收入
- 年收入百万级
○年收入千万级
○年收入过亿
许可
负责人
姓名 李四
手机
13900000002
邮箱 123@abc.com
客服
负责人
姓名 王五
手机
13900000003
邮箱 234@abc.com
安全
负责人
姓名 赵六
手机
13900000004
邮箱 345@abc.com
常见错误:人员姓名、身份证号填写错误。
人
员
情
况
证明
社
保
证明
示例图片说明:示例图片隐去相关
隐私信息,企业提交的扫描图片应
清晰可见全新信息。
常见错误:
1、社保证明查询时间过久,已过
社保平台核验查询时效;
2、社保证明未包含相关负责人;
3、社保证明中的公司名称与申请
公司名称不一致;
4、采用劳务派遣形式,而非申请
公司直接为员工上社保。电信业务经营许可审批服务指南(完整版)
31
其
他
证
明
材料
(提交个人工资银行流水单或完税证明,以及其他第三方机构开具的
可证明你公司人员情况的材料)
填表说明:
1、公司目前主营业务所属行业:指公司成立至今的主营业务,若公司成立至今
未开展业务可选择“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2、许可负责人:是指公司应设立专人专岗的许可相关事项负责人,负责本次申
请及日后的政府工作对接,此负责人应相对稳定。
3、许可负责人、客服负责人、安全负责人的手机和邮箱应真实有效且常用,手
机号码应已完成实名制。
4、人员情况证明:
企业证明有从业人员,应以提交社保证明为优先;若确实不能提交社保证明的,
应提交从业人员银行流水、完税证明、公积金等第三方出具的其他有效证明材料。
提交的社保证明应符合下列要求:
(1)社保证明应为本次许可提交时一个月以内开具的,最近一个月的社保证明。
(2)社保缴纳主体应为申请者本身。
(3)社保证明需包含以下要素:公司名称、人员姓名、身份证号、缴纳社保期
限、社保部门公章等。
(4)若公司所在地社保网站可在线核验社保证明,请提交可以核验的社保证明
(如带有校验码、防伪码、验证码等),应在查询的有效期限内。
(5)只需上传表单中填写的许可负责人、客服负责人、安全负责人的社保证明
5、所有上传的附件均不要提交压缩文件,小于等于十个图片的以单个图片方式
上传(JPG、JPEG、GIF),超过十个图片的请放于 WORD 或 PDF 中上传,所有图
片均应正向上传。单个文件大小不要超过 5M。电信业务经营许可审批服务指南(完整版)
32
互联网接入服务业务发展和实施计划及技术方案专用表格
拟开展服务项目
业务覆盖范围
为上网用户提供接
入服务
业务覆盖范围
北京、天津
为互联网平台提供
接入服务
业务覆盖范围
北京、天津
为上网用户提供接入服务:机房所在地
省
市
区
街道
门牌
北京市
北京市
海淀区
花园北路
xxxxxxx
天津市
天津市
南开区
梓苑路6号
xxxxxxx
为互联网平台提供接入服务:机房所在地
省
市
区
街道
门牌
北京市
北京市
海淀区
花园北路
xxxxxxx
天津市
天津市
南开区
梓苑路6号
xxxxxxx
常见问题:
机房所在地填写与业务覆盖范围不一致。
目标用户
企业
政府/事业单位
□个人电信业务经营许可审批服务指南(完整版)
33
互联网网络接入服务
特别承诺
《互联网网络接入服务特别承诺书》
对本次许可申请(变更),我公司郑重承诺:在电信业务
经营活动中,严格遵守《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工信
部令第42号)第24条规定,以及《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进一步
规范因特网数据中心业务和因特网接入服务业务市场准入工
作的通告》(工信部电管函〔2012〕552号)、《工业和信息
化部关于清理规范互联网网络接入服务市场的通知》(工信部
信管函〔2017〕32号)的相关要求,严格网络接入资源管理,
规范网络接入资源使用,建立信息安全管理系统和信息备案管
理系统等,并按要求实现同电信管理机构相应系统对接,定期
报送有关业务管理信息,自觉接受、配合电信管理机构的监督
管理。
如违反上述承诺,将自觉接受电信管理机构的从严查处。
我公司承诺,现已建立上述机房(/节点)。
- 承诺
○不承诺
填表说明:
1、为上网用户提供接入服务:为普通上网用户等需要上网获得相关信息的用户提供
接入互联网的服务,如家庭上网、单位办公上网等。
2、为互联网平台提供接入服务:为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从事信息发布、在线应用
等提供接入互联网的服务,如网站接入。
3、业务覆盖范围是指上网用户或互联网平台所在的地域范围。
4、机房所在地应与业务覆盖范围保持一致。电信业务经营许可审批服务指南(完整版)
34
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措施
网络与信息安全
责任人
姓名
张三
联系方式
xxxxxxxxxxx
我公司承诺如网络与信息安全责任人或联系方式发生变化,
至少提前 3 个工作日提交变更信息。
网络与信息安全
管理组织机构设
置及工作职责
我公司承诺在从事电信业务经营活动中,严格履行国家要求的
网络与信息安全责任,将遵守如下承诺:
建立网络与信息安全主管部门,负责本企业网络与信息安全
相关工作。明确网络数据安全管理责任部门和责任人。
根据国家和行业有关网络与信息安全的政策、法律和法规,
批准公司网络与信息安全总体策略规划、管理规范和技术标
准;确定公司网络与信息安全各有关部门工作职责,指导、监
督网络与信息安全工作。
建立本企业全流程网络数据安全管理制度体系,建立内部数
据资产清单和数据分级分类管理制度、用户信息保护制度,配
套数据安全技术保障措施,开展内部权限管理和安全审计。
建立健全从业人员网络与信息安全教育培训,制定网络与信
息安全工作考核及奖惩机制等内容。
建立健全违法有害信息监测处置制度并加强技术手段建设,
严格落实违法违规信息发现处置机制,阻断违法违规信息的发
布与传输。
建立新技术新业务安全评估管理制度,固化安全评估工作流
程,有效排查安全隐患,及时落实整改工作。
定期开展网络与信息安全风险监测预警和评估控制、隐患排
查整改工作,审定公司网络与信息系统的安全应急策略及应急
预案。
建立健全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上报制度,以及组
织开展应急演练。
建立健全防范打击通讯信息诈骗相关工作内部管理机制、责
任体系和技术保障措施,完善举报通报处置流程。
建立健全网络安全防护工作的内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确
定网络安全负责人,采取防范计算机病毒和网络攻击、网络侵
入等危害网络安全行为的技术措施,监测、记录网络运行状态、
网络安全事件的措施,以及重要数据的备份和加密措施。
明确网络安全威胁监测与处置工作的责任部门、责任人和联
系人,加强相关技术手段建设,按电信主管部门要求对网络安
全威胁采取处置措施,反馈处置结果。电信业务经营许可审批服务指南(完整版)
35
按照国家相关法律规定和政策要求,建立健全电话用户实名
登记管理制度,完善技术措施,严格落实电话用户实名登记各
项要求,加大用户身份信息核查,如实登记用户身份信息,加
强销售渠道管理,依法保护电话用户登记信息。
网络与信息安全
管理人员配备情
况及相应资质
我公司承诺在从事电信业务经营活动中,严格履行国家要求的
网络与信息安全责任,配备相应的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人员,
并履行如下工作职责:
制定完善网络与信息安全制度和监督执行。
负责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上报。
组织网络与信息安全人员教育培训。
落实网络安全防护措施,定期开展网络单元的定级备案、符
合性评测、安全风险评估,及时整改自查和检查中发现的重大
网络安全隐患。
开展网络安全威胁监测与处置
落实用户信息保护工作。
开展违法有害信息监测处置。
落实防范打击通讯信息诈骗相关工作。
落实网络数据安全管理,定期开展数据安全风险自查。
按照互联网新技术新业务安全评估相关规定或文件要求,开
展业务安全评估,完善业务安全风险管控措施。
严格落实电话用户实名登记制度,加强电话用户实名登记管
理等。
网络与信息安全
责任承诺
我公司在取得经营许可证以后,在从事电信业务经营活动中,
严格履行国家要求的网络与信息安全责任,将遵守如下承诺:
1、建立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包括信息安全管理责任制、信息
安全评估、用户信息安全管理、违法违规互联网信息服务和违
法信息的巡查与处置、重大信息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报告制
度、信息安全教育培训、用户举报和投诉处理等制度。
2、制定并落实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责任制,通过文件形式明
确企业网络与信息安全主管部门工作职责、企业其他部门的网
络与信息安全工作职责、网络与信息安全工作考核及奖惩机制
等内容。工作职责至少包括制定网络与信息安全年度工作计
划、制定网络与信息安全相关工作制度、负责网络与信息安全
事件的响应/处置/协调、负责网络与信息安全教育培训及应急
演练等。
3、严格落实违法违规信息发现处置机制,阻断违法违规信息
发布,对于已发布的违法违规信息应当立即停止传输,保存有
关记录,并向国家有关机关报告。电信业务经营许可审批服务指南(完整版)
4、严格落实违法违规信息投诉受理处置机制,设立网络、电
话、邮件等多种违法违规信息投诉渠道,对于举报的违法违规
信息进行及时核实并处置。
5、严格落实重大信息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报告制度,对于涉
及业务相关数据安全、涉及国家网络信息安全的重大事件进行
紧急处置,并向主管部门上报。
6、定期开展信息安全相关法律法规及安全政策文件、配合政
府监管机制、信息安全保障制度、信息安全技术手段等方面培
训,培养员工信息安全意识,提高员工信息安全工作能力。
7、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行业主管部门要求建立违法违规信息
发现和过滤技术手段,能对违法违规信息进行隔离、过滤处置。
8、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行业主管部门要求建设用户日志留存
系统,留存规定的日志信息,留存时间满足法律规定要求。
9、制定网络安全防护管理制度,明确并落实网络安全“三同
步”、定级备案、符合性评测和风险评估等要求。
10、制定并落实网络安全事件应急预案和网络安全事件应急处
置报告制度,明确网络安全事件应急处置机制、网络安全事件
上报和网络安全应急演练等要求。
11、按照通信网络安全防护相关标准配套落实网络安全防护技
术手段,至少应涉及业务及应用安全、网络安全、设备及软件
系统安全和物理安全等相关技术手段。
12、网络与信息安全联络员或联络方式变动时,在两个工作日
内主动向申请机关报备。
- 承诺
○不承诺
填表说明:
一、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组织机构设置及工作职责
1、 网络与信息安全责任人:
网络与信息安全第一责任人:企业法定代表人姓名;
工作职责为:对机构内的信息安全工作负有领导责任;
网络与信息安全责任人:分管信息安全工作的负责人姓名;
工作职责为:对企业内信息安全工作负有直接领导责任。
(上述两项请全部填写)
2、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组织机构设置及工作职责:
企业需设置或指定网络与信息安全主管部门(如信息安全领导小组、信息安全工
作组、信息安全部等),负责本企业网络与信息安全相关工作;
企业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组织架构:包括主管部门、配合部门;
36电信业务经营许可审批服务指南(完整版)
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机构职责(包括但不限于下述内容):
(1)建立健全网络与信息安全规章制度,以及各项规章制度执行情况监督检查;
(2)开展网络与信息安全风险监测预警和评估控制、隐患排查整改工作;
(3)建立健全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上报制度,以及组织开展应急演
练;
(4)建立健全从业人员网络与信息安全教育培训以及考核制度;
(5)违法有害信息监测处置制度和技术手段建设(如申请信息服务业务,此项
必须体现);
(6)建立健全用户信息保护制度。
二、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人员配备情况及相应资质
至少应包括:
1、人员名单:人员姓名、联系方式;
2、归属部门:信息安全部、网络安全部、运维部等;
3、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下述内容):
(1)网络与信息安全制度制定和执行检查;
(2)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上报;
(3)网络与信息安全人员教育培训工作落实;
(4)违法有害信息监测处置(如申请信息服务业务,此项必须体现);
(5)开展网络安全防护工作,如定期开展病毒检测和网络安全漏洞检测等;
(6)用户信息保护工作落实等;
4、全职或兼职:全职/兼职
5、资质情况等:是否取得 CISP、CISSP、CISA 等资质以及等级保护测评机构测
评师。
企业所列人员必须包括“信息安全”与“网络安全”两方面相关责任人员(可兼
任)。
37电信业务经营许可审批服务指南(完整版)
38
股东追溯及其相关证明材料
股东追溯
是否涉及
外资
无外资成
分
股东追溯不涉及外资承诺书
我公司郑重承诺,公司股东逐级追溯至任何一级股东
均不含有外资成分,自觉接受、配合电信管理机构的监督
管理。如以虚假承诺方式取得电信业务经营许可,我公司
自觉接受电信管理部门依据《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
法》(第 42 号令)第四十五条规定实施的行政处罚,并
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 承诺
○不承诺
含外资成
分(外商投
资企业)
下载《外资股东已完整追溯承诺书》模板
下载《中、外方投资者情况表》模板
外资股东及股比无变化承诺书
我公司郑重承诺,公司现行股东中,所有直接及间接
外资股东、股比,与申请“外商投资经营电信业务审定意
见书”所提交的外资股东情况一致。若以虚假承诺方式取
得电信业务经营许可,我公司接受电信管理部门按照《电
信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 42 号令)第四十五条规
定实施的相应处罚,并承担相应法律后果。
○承诺
○不承诺
含外资成
分(适用内
资 审 批 程
序)
外资股东已完整追溯承诺书
我公司郑重承诺,公司现行股东中,外资股东已全部
追溯完毕,其他直接及间接股东均不含有外资成分。若以
虚假承诺方式取得电信业务经营许可,我公司接受电信管
理部门按照《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 42 号令)
第四十五条规定实施的相应处罚,并承担相应的法律后
果。
○承诺
○不承诺
申请者《国家企业信用
信息公示系统》截图
示例图片说明:示
例图片隐去相关隐私信
息,企业提交的扫描图
片应清晰可见全新信
息。
常见错误:
1、截图过于模糊或
不完整,缺少公司名称、
股东等信息;
2、截图应截取到页
码处,否则无法判断股
东是否完整;
3、截图中信息应与
营业执照一致。电信业务经营许可审批服务指南(完整版)
39
股权结构未变化承诺说
明
(请上传JPG;JPEG;GIF;DOCX格式的文件)
上传“承
诺说明”相关附件
一级
股东
股权
情况
股东名
称
股权
比例(%)
证照号
出资
金额(万
元)
股东类
型
张三
常见错误:
股东名称与
股东营业执
照副本(身
份证)不一
致
100
常见错误:
参 股 比 例
之 和 不 等
于 100%。
XXXXXXXXXXXXX
XXXXX
常见错误:
股 东 工 商 注 册
号(身份证号)
与 股 东 营 业 执
照 副 本 ( 身 份
证)不一致
1000
常见错误:
出 资
金
额
比
例
之
和
不 等
于 注 册 资
本。
境内自然人
间接
股东
追溯
(企业勾选含外资成分(外商投资企业)、含外资成分(适用内资程序
审批)的,需填写此栏,申请者适用在线工具制作股东树状图。
常见错误:
1、股东股权结构图追溯不完整。
2、申请企业提交的二级及二级以上企业法人股东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
示系统截图与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的真实公示信息不一致。
外资股东
及股权比
例
企业不需要填写,系统自动生成外资链和外资情况表
填表说明:
一、股东追溯是否涉及外资
1.申请者追溯到任何一级股东均无外资时,选择“无外资成分”,并在线承诺《股
东追溯不涉及外资承诺书》。
2.若选择“含外资成分(外商投资企业)”
(1)已取得审定意见书的企业,请在线承诺《外资股东及股比无变化承诺书》。
(2)未取得审定意见书的企业,①下载模板并上传《外资股东已完整追溯承诺书》
(法定代表人签字、公司盖章、签署日期)原件扫描件。②下载并填写《中、外方
投资者情况表》以及提交该表单中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情况表需每页加盖申请公
司公章后扫描上传。③若外商投资企业拟按自贸区对外资开放政策申请 WTO 未承诺
开放的业务或出资比例突破 WTO 政策时,需提交服务设施放置在自贸区范围内的证
明材料,如服务器托管协议,房屋租赁等。
3.若选择“含外资成分(适用内资审批程序)”,请在线承诺《外资股东已完整追
溯承诺书》。
二、申请者《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截图
1.需包括营业执照信息、股东(/发起人)及出资信息两部分,截图信息应为公司
最新信息,涉及多页时应多页完整截图。如为“股份公司”,现有股东和发起人不
一致时,可提交最近一次工商企业年报相关信息。如现有股东和年报信息也不符,
可提供最近一次的股东股权转让协议,需全体新旧股东签字/盖章。
2.申请者为上市公司(含新三板)时,提交《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截图,
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或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http://www.neeq.com.cn)中最新一期披露的十大股东截图。
三、一级股东股权情况
1.申请者为非上市公司时,应填写全部现行股东,且应与《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
系统》截图内容一致,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载明内容不是最新情况,
请先更新工商系统信息。
2.申请者为上市公司(含新三板)时,应填写前十大股东,前十大股东填写内容应
与巨潮资讯网或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最新披露内容相一致。
3.一级股东股权情况栏目要求:股东名称应精确填写全称;股东性质和相关证照要
求如下:
(1)境内自然人: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原件扫描件。电信业务经营许可审批服务指南(完整版)
(2)境内法人及其他组织(机关法人、事业单位等):
①机关法人(政府):组织机构代码证明;
②事业法人: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原件扫描件;
③社会团体法人: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原件扫描件。
(3)境内法人及其他组织(非上市企业):如境内有限责任公司、未上市的股份有限
公司、合伙企业等,提交《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截图。
(4)境内法人及其他组织(上市企业):《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截图,以及
巨 潮 资 讯 网 ( http://www.cninfo.com.cn ) 或 全 国 中 小 企 业 股 份 转 让 系 统
(http://www.neeq.com.cn)中最新一期披露的十大股东截图。
(5)境外自然人: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明证件原件扫描件。
(6)境外法人及其他组织:公司注册国颁发的企业登记相关证照(相当于我国企业
法人营业执照)原件扫描件。上传文件原件为外文的,应同时上传提交中文翻译件,
并加盖申请公司公章,应确保中文翻译件内容与外文原件内容保持一致。
(7)当申请者为上市公司(含新三板)时,前十大股东的股东性质应选择外资持股、
内资持股或合资企业。填写前十大股东后,剩余股东名称填写为“其他”,股东性
质选择“内资持股”。填写前十大股东后,剩余股东名称填写为“其他”,股东性
质选择“内资持股”。其前十大股东中涉及基金、保险、信托、自有资金、社保基
金、资产管理计划等金融产品类的,该股东无需提交证明文件;前十大股东中涉及
其他类型股东的,按照上述六种类型要求提交相应证明文件。
四、间接股东追溯(已上传申请业务对应审定意见书的,无需再追溯间接股东。)
1.选择“含外资成分(外商投资企业)”或“含外资成分(适用内资审批程序)”
时,需要填写间接股东追溯栏目,点击进入股东追溯页面,绘制树状股东结构图。
一级股东必须绘制。二级及以上股东,如向后追溯不含外资,可不继续绘制。上市
公司前十大股东如含有外资应继续追溯。
①若选择“含外资成分(外商投资企业)”,股东追溯时,如向后追溯含有外资,
需继续绘制,至某级股东不含外资成分停止。绘制的股权图中每级股东比例合计应
为 100%。
②若选择“含外资成分(适用内资审批程序)”,股东追溯时,如向后追溯含有外
资,只需继续绘制含有外资的链条。
2.间接股东绘制要求:
①股东名称:所有股东名称应精确填写全称。
②股东性质及相关证照:同“一级股东”要求,当选择“含外资成分(适用内资审
批程序)”时,外资股东可不提交相关证照。
③资本来源地:指外资股东注册地所在的国家或地区,如英国、德国、香港、澳门
等。只有在股东性质选择了“境外自然人”“境外法人及其他组织”或“外资持股”
时需填写“资本来源地”。
④持股比率:每级股东必须填写。
⑤证照号:境内外自然人填写身份证明证件号码;境内外法人及其他组织填写注册
号/登记号。如无法获得股东证照号,可不填写,系统能够自动生成。
3.若某股东在境外上市或境内 B 股上市,其在境外上市的股份或境内 B 股股份整体
作为外资,需绘制出来,股东名称填写“XXX 公司 H 股(或美股,B 股等)流通股”,
股东性质选择“外资持股”,证照号填写该上市公司的股票代码,资本来源地填写
上市地所在的国家或地区,例如 H 股上市,填写“香港”。
五、外资股东及股权比例
间接股东追溯完毕后,此处系统自动生成“外资链”和“外资情况表”。
六、所有上传的附件均不要提交压缩文件,小于等于十个图片的以单个图片方式上
传(JPG、JPEG、GIF),超过十个图片的请放于 WORD 或 PDF 中上传,所有图片均应
正向上传,单个文件大小不要超过 5M。
40电信业务经营许可审批服务指南(完整版)
41
若企业选择含外资成分(外商投资企业),且未取得审定意见书,需
填写《中、外方投资者情况表》:
中外方出资比例
中方比例合计(%)
80
外方比例合计(%)
20
常见错误:
百分号重复填写;中外方比例填反;
比例之和不足100%。
中方主要投资者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姓名
天津示例有限公司
常见错误:
填写的非出资数额最多的
纯中方投资者。
成立时间/出生
日期
xxxx.xx.xx
法定代表人/无
张三
注册地址/住所 天津市武清区xxx
基本情况介绍/工作
履历介绍
天津示例有限公司于xxxx年在天津市武清区注册成立。公司
员工xx名,主营…业务。目前信用记录良好。
填表说明:
1.中方主要投资者,是指在中方全体投资者中出资数额最多且占全体中方投资者出
资总额的30%以上的出资者。
2.中方主要投资者基本情况,包括依法设立情况,主营业务情况及信用记录等情况。
外方投资者基本情况
股东性质
名称
证照号
资本来源地
出资比例
(法人股东)
EXAMPLE
LIMITED
1000000
香港
10%
常见错误:
股 东 名 称 与
股 东 登 记 证
载 明 的 名 称
不一致。
常见错误:
公司登记号与股
东登记证载明的
不一致。
常见错误:
与登记证载明的
国家或地区不一
致。
常见错误:
1、投资者的出资比
例未换算到对申请
公司的出资比例;2、
出资比例与根据股
东股权结构图折算
出来的比例不一致。
(自然人股东)
Wang wu
37125421
新加坡
10%
常见错误:
填 写 的 股 东
姓 名 与 上 传
的 身 份 证 明
文 件 上 的 姓
名 或 股 东 股
常见错误:
证件号与投资者
实际证件上载明
的号码不一致。
常见错误:
与上传的身份证
明文件载明的国
家 或 地 区 不 一
致。
常见错误:
1、投资者的出资比
例未换算到对申请
公司的出资比例;2、
出资比例与根据股
东股权结构图折算电信业务经营许可审批服务指南(完整版)
42
权 结 构 图 中
的姓名不符。
出来的比例不一致。
外方投资者股份比例
合计
20%
常见错误:
因各个外方投资者出资比例折算错误导致加和比例错误。
填表说明:
1.应填写申请企业股东股权中逐级追溯出来的所有境外股东(对境外股东不
必继续追溯)信息。
2.出资比例:若投资者为申请公司一级股东,直接填写其对申请公司的出资
比例;若投资者为申请公司二级及以上股东,需层层相乘每级股东的持股比率,折
算出投资者对申请公司的出资比例。
3.资本来源地:若外方投资者为企业法人,填写公司注册国家或地区;若外
方投资者为自然人,填写自然人国籍或护照所属国家或地区。
4.若外方投资者为企业法人,证照号填写公司注册号。若投资者为境外上市
或境内B股上市,其在境外上市的股份或境内B股股份整体作为外资,名称填写“XXX
公司H股(或B股等)流通股”,证照号填写股票代码,资本来源地填写投资者上市
地区。
5.若外方投资者为自然人,证照号填写身份证明证件号码。
6.外方股权比例合计必须符合开放比例。
外方主要投资者基本情况
名称
EXAMPLE LIMITED
常见错误:
填写的非出资数额最多的
外方投资者。
成 立 时
间
Xxxx.xx.xx
常见错误:
成立时间与登记证件中
不一致。
法定代表人
Zhang
san
注 册 地
址
香港xxxxxxx
基本情况介绍
EXAMPLE LIMITED于xxxx年在香港注册成立。公司员工xx名,
主要经营…业务。
港澳服务提供者证
明书
有
无
(勾选“有”时,以附件形式上传证明书)
是否适用自贸区政
策
是
否
(以附件形式上传服务设施在自贸区内的证明材料)
电信业务
运营经验
上传附件
(请按填表说明中要求上传附件材料)
常见错误:
1、提供的电信业务运营经验非外方主要投资者(或其一级母
子公司)的经验。
2、缺少相关的运营经验证明材料,或提供的证明材料未加盖电信业务经营许可审批服务指南(完整版)
申请公司公章。
3、提供的外文文件未翻译为中文,或未加盖申请公司公章。
填表说明:
1.外方主要投资者,是指在外方全体投资者中出资数额最多且占全体外方投资者出
资总额的30%以上的出资者。
2.外方主要投资者基本情况,对公司进行简单介绍,至少应说明主营业务情况。
3.若外方主要投资者为香港、澳门的,拟按照《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
的安排》(CEPA)政策,申请WTO尚未承诺开放的业务或者出资比例突破WTO政策时,
应同时提交香港工贸署颁发的《香港服务提供者证明书》,澳门亦同。
4.是否适用自贸区政策:若外商投资企业拟按自贸区对外资开放政策申请WTO未承诺
开放的业务或出资比例突破WTO政策时,需提交服务设施放置在自贸区范围内的证明
材料,如服务器托管协议,房屋租赁等。
5.电信业务运营经验:
a、请通过文字表述的形式,详细描述外方主要投资者(或其一级母子公司)前期提
供增值电信业务的有关情况,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b、若外方主要投资者(或其一
级母子公司)前期取得许可、备案或经营知名网站、APP,请一并写入并提供截图或
相关文件;另请附当地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或其他准入许可证明原件彩色扫描件,若
当地无准入限制则不需提交。c、若提供外方主要投资者一级子公司的运营经验,需
同时提交母子公司关系证明文件,如该子公司为境内企业,需提供其合字电信业务经
营许可证。d、提交的材料每页加盖申请公司公章后,原件彩色扫描上传,以pdf格式
上传。
6.上传文件原件为外文的,应同时上传提交中文翻译件,并加盖申请公司公章,应确
保中文翻译件内容与外文原件内容保持一致。
43电信业务经营许可审批服务指南(完整版)
依法经营电信业务承诺书
44电信业务经营许可审批服务指南(完整版)
示例图片说明:示例图片隐去相关隐私信息,企业提交的扫描图片应清晰可见全
新信息。
常见错误:
1、承诺书应为可下载的最新版本;
2、承诺书扫描图片过于模糊;
3、承诺书没有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字;
4、图片倒立或横着上传,导致查看不方便;
5、未填写抬头。
填表说明:
1、请你公司点击“下载”,下载《依法经营电信业务承诺书》模板,公司法定
代表人和涉及该业务的公司主要经营管理人员认真阅读,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后上
传扫描件。
2、所有上传的附件均不要提交压缩文件,小于等于十个图片的以单个图片方式
上传(JPG、JPEG、GIF),超过十个图片的请放于 WORD 或 PDF 中上传,所有图
片均应正向上传。单个文件大小不要超过 5M。
45电信业务经营许可审批服务指南(完整版)
申请承诺书
46电信业务经营许可审批服务指南(完整版)
示例图片说明:示例图片隐去相关隐私信息,企业提交的扫描图片应清晰可见全
新信息。
常见错误:
1、承诺书上传不齐,具体要求请参考填表说明;
2、承诺书没有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字、公司盖章;
3、承诺书没有抄写整段文字;
4、未填写抬头。
填表说明
一、你公司如存在下列情况,请下载相应承诺书,公司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字、公
司盖章、签署日期后,将承诺书原件扫描件上传。
1、存在下述情形之一的,上传《依法经营特定电信业务承诺书》。
(1)本次申请固定网国内数据传送业务
(2)本次申请国内多方通信业务+国内呼叫中心业务
(3)本次申请的业务种类大于等于 4 个业务
(4)公司名称中带有“交易所、交易中心、支付、借贷(以及 P2P 谐音)、众
筹、基金、保险、信托、证券、金融、约车”等关键字,或线下传统行业的申请
者(如:药厂、旅行社、驾校、人力资源、燃气、牧业、房地产、家政、保洁、
线下连锁店等)。
2、存在下述情形的,上传《注销省内业务经营许可承诺书》。
(1)在省内已持证,现申请跨地区重复业务经营许可的,请上传《注销省内业
务经营许可承诺书》。如:已持有广东省 SP 经营许可,现申请全国 SP 经营许可,
应承诺注销广东省 SP 业务经营许可;又如:已持有广东省 IPVPN、SP 经营许可,
47电信业务经营许可审批服务指南(完整版)
现申请北京、广东 IPVPN 经营许可,应承诺注销广东省 IPVPN 业务经营许可。
(2)在省内已持证,现变更为外商投资企业,请上传《注销省内业务经营许可
承诺书》,以及已经在系统中提交的注销省内业务经营许可申请任务截图。
3、受到电信主管部门行政处罚或行政处理未满三年的,请上传《守法诚信经营
特别承诺书》。
4、已持有的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发证日期为 2016 年 3 月之前的,且许可证载明
的业务种类写法与《电信业务分类目录》(2015 版)不一致的,请上传《换证
申请书》。
5、申请国内呼叫中心业务的,请上传《骚扰电话禁呼承诺书》。
6、按照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申请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的,请上传《证明事项承诺
书》。
二、所有上传的附件均不要提交压缩文件,小于等于十个图片的以单个图片方式
上传(jpg、jpeg、gif),超过十个图片的请放于 word 或 pdf 中上传,所有图
片均应正向上传。单个文件大小不要超过 5M。
48电信业务经营许可审批服务指南(完整版)
附录四: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正文页样式
49电信业务经营许可审批服务指南(完整版)
附录五:常见问题解答
1.公司营业执照上的经营范围有什么要求吗?工商不给加怎么
办?
答:“经营范围”应载明“电信业务”相关字样或列举出本次申
请的电信业务种类。电信业务经营许可属于先照后证的事项,即:各
地工商部门一律不再将其作为登记前置,申请人可以直接申请相关经
营范围登记,办理营业执照,取得营业执照后再到相关审批部门办理
许可手续。工商不给加,可要求其按照国务院相关规定办理。法律依
据:《国务院关于“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意见》(国
发〔2015〕62 号)。
2.公司的注册资本是外币,外币金额需要符合 100 万/1000 万
吗?
答:如外币需换算为人民币,换算后的人民币金额满足准入条件
即可。
3.许可申请时,法定代表人、许可负责人、客服负责人、安全
负责人可以重复吗?
答:法定代表人可以是许可负责人、客服负责人、安全负责人之
一。许可负责人、客服负责人、安全负责人不可重复。
4.社保人员提供的社保证明,有没有要求必须缴纳那种险?最
少交几种保险?
答:无要求。
5.社保证明显示为补交可以吗?
50电信业务经营许可审批服务指南(完整版)
答:可以。
6.社保局不提供纸质材料,网上打印社保证明后,退回意见要
求提交核验步骤?
答:社保证明应为加盖社保机构鲜章的原件彩色扫描上传。若为
社保机构电子章,或只能从社保机构网上打印,无鲜章的,需提供网
上核验方式。
7.总公司申请许可证可以用分公司的人员社保吗?
答:可以用分公司的人员或者办事处的,但不可以是劳务派遣或
人力资源外包。
8.提交了《股东追溯不涉及外资承诺书》,但实际有外资怎么
办?
答:企业务必如实承诺。在取得许可证之前发现虚假承诺的,将
作为虚假材料论处,按照《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 45 条规
定,不予受理或不予许可,给予警告,申请人一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
行政许可。在取得许可证之后发现虚假承诺的,将按照骗取许可证论
处,按照《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 45 条规定,撤销该行政
许可,给予警告并直接列入电信业务经营失信名单,并视情节轻重处
5000 元以上 3 万元以下罚款,3 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行政许可。
9.公司是新三板挂牌公司,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上披露
的前十大股东不是最新情况怎么办?
答:可以提交最近 30 日内查询的《证券持有人名册》。
10.提交网审资料的扫描件时,可以加盖用途章吗?
51电信业务经营许可审批服务指南(完整版)
答:除必须加盖的公章的地方外,可再额外加盖用途章。
11.新系统中退回意见怎么查看?
答:退回企业的任务进去后,如果通过的表单会显示“绿色”,
需要补正的表单显示“红色”。企业点进红色需补正的表单后,会有
颜色突出的栏目字段,鼠标点击栏目字段,在右侧就能读取退回意见。
12.企业有省内许可证已过期,注册资金是 100 万元,现在需要
增资申请跨地区许可证,这种情况是直接申请,还是现在系统里做变
更?申请流程和要求是什么?
答:可直接在系统申请跨地区增值电信业务许可证,申报材料中
填写最新信息。并在系统中企业信息维护栏目自行更新注册资金一
栏。
13.省内的证要做变更,又想再申请跨地区证,可以吗?
答:可以,省内和跨地区不冲突。但若省内与跨地区许可证业务
相同,省内许可证应先注销再申请跨地区业务许可。若该业务在开展
中,可在跨地区许可证申请下来后,注销省内许可证。在企业领证时,
工作人员会核实该企业是否已在系统中提交注销申请,若未提交,跨
地区许可证暂不发放。
14.公司是已持证公司,新业务申请和变更申请能同时办理吗?
答:可以同时申请。
15.企业有跨地区互联网数据中心许可,想要取消一个节点城
市,需要做变更吗?
答:需要,做业务覆盖范围变更。
52电信业务经营许可审批服务指南(完整版)
16.企业有传统互联网数据中心业务许可证,现在要做含互联网
资源协作的互联网数据中心业务,如何操作?以后的许可证上会如何
标注?会不会影响之前的传统互联网数据中心业务开展?
答:若增加互联网资源协作,需做许可证业务覆盖范围变更。如
企业是仅限互联资源协作或不含互联网资源协作,会在证书上打上括
号标注;如果两项都含有,只会写互联网数据中心业务,不打括号标
注。不会影响之前的业务开展。
17.股东会或董事会决议是否有模板?都需要谁签字?
答:决议没有模板,只需所有股东或董事签字(若章程中有特别
规定,也可部分签字),内容应为股东一致同意许可证相关事项变更
的决议。
18.什么情况可以变更经营主体?
答:两种情况下可申请经营主体变更。一是公司遇有合并或者分
立时;二是公司性质由内资变外资,或由外资变内资时。
19.持有互联网信息服务业务许可证的企业,网站有域名在许可
证上体现,想开展增加 APP 的业务,做其他变更还是互联网信息服
务项目变更?
答:应做互联网信息服务项目变更。
20.法定代表人和股东有违规记录,如果更换法定代表人和股东
是否可以继续申请许可证?
答:申请者符合《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中规定的准入条
件,是可以申请的。如:申请者不在失信名单中,其法定代表人在失
53电信业务经营许可审批服务指南(完整版)
信名单中,现申请者的法定代表人更换为没有信誉问题的法定代表
人,是可以申请许可证的。
21.申请已经下发了受理通知书,现在做公司名称变更,有影响
吗?
答:建议企业不要在申请尚未获批期间做工商变更,如已发生工
商变更,需撤销许可申请,并按最新信息重新提交申请。
22.许可证不足 90 天即将到期,系统已不能再提交续期,是否
可以在系统直接申请新业务?
答:企业许可证距离到期不足 90 天,不能续期的情况下,需等
许可证过期后方可申请新业务。
23.公司有上海省内互联网接入服务业务许可,做的是含网站接
入,现在公司申请了跨地区的许可上海、北京、天津,做的是不含网
站接入,证也下来了,如省内证注销了,在上海地区还能开展含网站
接入的互联网接入服务业务吗?
答:不能,企业需增加跨地区互联网接入服务业务许可证上上海
地区的网站接入服务,直接在系统提交业务覆盖范围变更即可,再注
销省内的证书。
24.企业的许可证上有两项业务,一项已开展业务,另一项因为
申请的比较晚所以还没开展业务,请问续期时可以两项业务都续吗?
答:根据《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 27 条的规定,许可
证有效期内未开通电信业务的,不予续期。所以未开展业务的,是不
能续期的,只能续已开展了业务的。企业如果不能确保及时开通业务,
54电信业务经营许可审批服务指南(完整版)
建议临近续期前不要再申请新的业务。
25.企业申请跨地区多项业务的续期,能不能上传子公司签署的
业务合作协议?
答:如果许可证有授权页上写着该子公司可以经营某项业务,才
能使用子公司签署的协议,否则,不可以。
26.企业申请 IDC/ISP 续期,企业是自建机房,提交什么业务协
议,需要提交几份协议?
答:企业需要提供和运营商签署的带宽租用协议、以及和客户签
署的 IDC/ISP 服务提供协议。许可证有效期内,每项业务至少开通一
地才能续期。
27.企业续期时已签署的业务合作协议不符,需要的是什么样的
合作协议?
答:(1)一般业务都要求提交两份协议:与运营商的资源租用
协议、为用户提供服务的协议。 (2)移动信息服务提供订阅类信息
内容的只需提交与基础运营商的接入协议。 (3)在线数据处理与交
易处理业务、互联网信息服务只需提供网站接入、或服务器托管等方
面的接入协议。 协议应在有效期内。
28.企业持有电信业务证书办理注销申请,企业没有开展过业
务, 公司关于解决用户善后问题的情况说明及承诺应该怎么填写?
答:按实际情况写明未开展业务,无遗留用户问题即可。
29.许可证注销之后,会在哪里有公示?
答:企业可进入工信部官网(http://www.miit.gov.cn/), 在子栏
55电信业务经营许可审批服务指南(完整版)
目:相关司局-信管局-市场管理栏目里查询。
30.一个公司名下可以有多个域名和网站吗?
答:一个公司可以有多个域名及网站。
31.许可证覆盖范围全国需要在各地做备案吗?哪个文的要
求?
答:不需要。文件请参考《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
项目的决定国发〔2014〕5 号》。
32.分公司可以直接使用母公司的许可证吗?若域名不同会有
影响吗?
答:分公司是总公司的派出机构,不是独立的法人主体,可以接
受并完成总公司委派的任务。许可证上载明了域名,凡未在许可证载
明之列的,均不可以利用该网站经营电信业务。
33.总公司申请许可变更,分公司也在使用总公司的许可证开展
业务,分公司也有变更,需要在工信部提交变更申请吗?
答:总公司许可证载明事项有变更的,需提交变更申请。分公司
的相关信息不会在许可证上载明,无需做变更。
34.在线数据处理与交易处理业务是否归属地化管理?在哪里
申请?
答:如果是内资企业申请在线数据处理与交易处理业务,在省内
申请,服务对象可以是全国。如果企业含外资成分,且符合《外商投
资电信企业管理规定》的,需在工信部申请该许可。
35.企业做电子商务业务,可以让境外的企业入驻网站吗?
56电信业务经营许可审批服务指南(完整版)
答:可以,但是电商平台的服务器、数据均应在境内。
36.申请合资 ICP 许可证需要提交域名证书,域名证书的公司名
称是国外英文的可以吗?
答:域名可以是公司本身或公司直接股东的,只要符合该原则即
可,中文英文不限。
37.申请 ICP,从事信息搜索查询服务、信息社区服务、信息即
时交互服务的,并不涉及时事新闻,为什么要取得“互联网新闻信息
服务许可”?
答:依据《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新闻信息的含义很
广泛,包括:有关政治、经济、军事、外交等社会公共事务的报道、
评论,以及有关社会突发事件的报道、评论。提供的形式也很广泛,
包括:通过互联网站、应用程序、论坛、博客、微博客、公众账号、
即时通信工具、网络直播等形式。
38.离岸呼叫中心如何申请?
答:请咨询公司注册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信息通信管理局。
39.互联网资源协作与传统互联网数据中心业务分开了,分类目
录中没有这一项,在哪里有相关政策性的文件可以观看?
答:互联网资源协作是互联网数据中心里的服务项目。包含于互
联网数据中心业务里。具体业务描述在《电信业务分类目录(2015
年版)》的互联网数据中心业务中查看。
40.申请 IDC/ISP/CDN 业务,是否需要先做评测?
答:系统评测不是申请许可的前置条件,目前要求企业只需在开
57电信业务经营许可审批服务指南(完整版)
通业务前,完成系统评测即可。
41.云计算能在省内做吗?
答:互联网资源协作可以在省内申请,前提是机房所在地至少两
点及以上,只有一点的不能算是互联网资源协作业务。
42.网络借贷(P2P)平台是否应申请许可,申请什么许可?
答: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在完成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备案登记
后,应申请线数据处理与交易处理。若公司不含外资,应向公司注册
地省通信管理局申请;若为中外合资或外商独资企业,应向工信部提
出申请。
43.网约车平台申请什么许可?
答:网约车平台只需做网站备案。若平台还涉及其他电信业务,
还应按照业务界定申请相应的电信业务经营许可。
44.权益类、大宗商品交易平台需申请什么许可证?
答:权益类、大宗商品交易平台只需做网站备案。若平台从事其
他电信业务,则应按照业务界定申请相应许可。
45.电话回拨具体是什么业务?是否在增值电信业务范畴内?
是否有对于电话回拨业务的一些相关的规定?
答:回拨电话是违规业务,不属于增值电信业务范畴。相关发文
包括:《关于现阶段暂不允许开展电话回拨业务的通知》(信部电函
【2007】86 号)、《关于做好终止提供电话回拨业务相关工作的通
知》(信部电【2007】401 号)等,可在百度上搜索。
46.移动转售业务的申请条件及材料与其他增值电信业务有什
58电信业务经营许可审批服务指南(完整版)
么区别吗?
答:除了其他增值电信业务的准入条件、申请材料外,移动转售
业务还需要提交与基础运营商已签署的移动转售商业合同。
47.企业可以申请驻地网业务吗?
答:可向相应的宽带接入网试点地区的省通信管理局咨询。
48.取消了股东变更,股东有变化时怎么办?
答:股东变更不涉及外资的(指追溯到任何一级都不涉及外资),
可直接去工商变更,然后 30 日内在政务服务平台的企业信息维护栏
目自行更新信息即可。股东变更涉及外资的(含直接、间接股东含有
外资的情况),应按照《外商投资电信企业管理规定》相关流程办理。
49.取消了注册资本变更,注册资本变化时怎么办?
答:注册资本变更后的资本金额不得低于《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管
理办法》规定的准入门槛。在此前提下,可直接去工商变更,然后
30 日内在政务服务平台的企业信息维护栏目自行更新信息即可。
50.取消了注册地址变更,注册地址变化时怎么办?
答:可直接去工商变更,然后 30 日内在政务服务平台的企业信
息维护栏目自行更新信息即可。
51.公司持有的是旧版许可证,想换新证怎么办?
答:如企业暂无新业务申请或变更申请,可等有相关申请时一并
办理换新证。如企业旧证上载明的注册地址、注册资本、股东股权已
变更,想换新证,可以申请“其他变更”事项进行变更。
52.企业的一级股东公司工商营业执照三证合一了,营业执照号
59电信业务经营许可审批服务指南(完整版)
码有变动,需要在工信部这边做变更吗?
答:不需要做变更。
53.领证是否要把原经营许可证都带齐,还是只带第一页?
答:整本都要带齐。
54.外商投资企业,外资只是出资者,并没有经营电信业务的经
验,可否申请许可证?
答:不可以,依据《外商投资电信企业管理规定》(国务院 534
号令)第十条之规定:经营增值电信业务的外商投资电信企业的外方
主要投资者应当具有经营增值电信业务的良好业绩和运营经验。外方
主要投资者必须要具备经营增值电信业务的运营经验。
55.外商投资企业,外方投资者只是自然人,没有企业,能否走
外资申请流程?
答:不可以,因为自然人作为外方投资者,无法满足“外方主要
投资者应当具有经营增值电信业务的良好业绩和运营经验”的要求。
56.申请企业含有外资成分,什么时候可以视同内资情况办理?
答:根据《关于境外直接上市的境内企业申请经营电信业务适用
程序有关问题的通知》(商资函〔2009〕第 71 号文),境外直接上
市的境内企业及其子公司、境内 B 股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申请经营
电信业务,如该企业外资股份比例低于 10%(不含 10%),且单一最
大股东为中方投资者,适用内资审批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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